合伙债务清算协议书

2024-05-20 03:00

1. 合伙债务清算协议书

   合伙债务清算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就餐厅清算及转让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转让条件
    甲、乙双方商定,餐厅转让的底价为人民币五十万元。如有受让人愿在底价以上(含底价)一次性付款受让该餐厅,双方同意配合受让人办理餐厅转让及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条清算费用及分配原则
    1、在对餐厅进行清算过程中花费的费用由餐厅承担。
    2、乙方从受让方支付的转让款中分得现金18万元,其余款项在清算后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 清算步骤
    1、由甲、乙双方清理餐厅债权债务,并对债务进行妥善处理;
    2、双方共同寻找受让方,并与受让方签订《餐厅转让合同》;
    3、将餐厅的工商注册登记变更至受让人名下或进行注销,结束清算。
    第四条 甲、乙双方之间原有债务的处理
    乙方因投资餐厅需要向甲方所借的万元债务,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即视为已经偿还,原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借条自签订本协议后即时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餐厅债务的处理
    1、 甲方应对经营期间的所有债务进行清理,并出具债务清单(内容包括债权人名称,债权种类、数额等),双方同意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 从餐厅转让费中直接将债务清偿;
    B、得到债权人同意后,由甲乙双方及债权人签订三方协议,三方约定债务由甲方单独承担,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2、 债务清单上未列明的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 转让款的监管及使用
    1、 餐厅转让所得款项应当支付至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的帐户或双方共同选定的第三人,且该笔款项只有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章书面通知方能支配。
    2、 甲、乙双方同意在受让方支付餐厅受让款后三日之内,将其中的18万元优先给付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有拟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第一条的条件受让餐厅,一方不同意的,即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2、如因甲方未在债务清单上列明的债务导致债权人向乙方追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债务。乙方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按该债务数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收到18万元,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保底价的变更
    如在本协议签订后60天内,无人按本协议第一条的条件受让餐厅的,双方同意对保底价下调10%;如再过60天仍无人受让的,在当时的保底价再下调10%,以此类推,但最低保底价不能低于30万元。
    第九条如双方需变更协议应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如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签署时间:
    合伙债务清算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丙方:
    乙方做为甲方的下属分公司,经甲方授权长期以来与丙方进行业务合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双方的合作关系,避免在结算环节上发生不必要的误会,引起法律纠纷。现甲乙两方就乙方的结算账户、开户银行、账号、相关要求等与丙方签订一个正式、明确的协议,具体如下:
    一、丙方应通过银行转账、存款方式向乙方如下指定的账户(含储蓄账户),账号支付货款,如以支票付款,请务必在支票上填写乙方的全称;
    二、自此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丙方应通过以上指定帐户、帐号与乙方进行货款结算,否则,甲乙两方可视同未收到丙方款项。之前任何形式的结算方式的通知均终止并以此协议为准。
    三、若有甲方、乙方员工以个人名义或假借甲方、乙方名义向丙方提出借款、借机及其他的经济要求,丙方应全部予以拒绝,甲方、乙方对这种个人行为不负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四、以上结算账户、账号如有变化,甲方、乙方将立即书面通知丙方,在未收到变更通知书(同时盖有甲方公章、主管财务副总经理的签章及乙方公章)前,丙方不应将货款改汇(转)往任何其它账户尤其是个人储蓄账户,否则,甲方、乙方视为未收到货款,恕不承担由此而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署时间:
    合伙债务清算协议书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甲方长期合作客户,且双方已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方便乙方经营,甲方同意向乙方拖欠货款不多于______万元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多余货款每周结算一次,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况。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好的保持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共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按照乙方指定方式发货,并尽力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1.2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及时给予调换。
    1.3乙方未付清货款及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
    1.4乙方如出现一个月没有向甲方订货(或者订货量极少),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拖欠货款。
    1.5乙方可采取银行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月结费用。
    1.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货款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第二条 其它 
    2.1如乙方经营场所、名称及主体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2乙方经营主体如发生分立、合并等变更,乙方需在两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同时本协议终止。变更后的主体如需继续与甲方合作,应与甲方另行签订月结协议。
    2.3本协议条款未规定的,或者本协议条款的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议。
    甲方:
    乙方:
    签署时间:
    合伙债务清算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化妆品
    6.性 质: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双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510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10万元。
    (1)甲方出资3.5万元,占启动资金的35%;
    (2)乙方出资3.5万元,占启动资金的35%;
    (3)丙方出资3万元,占启动资金的30%;
    (4)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6) 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 500万元。
    (1)甲方出资1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5%;
    (2)乙方出资1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5%;
    (3)丙方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2000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如遇突发紧急事件,甲方无法及时联系乙方、丙方,甲方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下可先行决策,乙方、丙方不得有异议;
    (5)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3000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3000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公司所有在职人员工资按考勤制度发放工资,具体工资增长核定甲乙丙三方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协商决定。公司员工为处理公司事务所产生的差旅费用按月结算,实报实销,相关报销需提供发票或者其他凭证,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5.重大事项处理
    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或者甲、乙双方其中两
    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为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由甲方行使最终决策权 。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三方一致同意,每月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三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后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 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2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年分红一次,即每年的1月1日分取上个年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年度税后剩余利润的80%,三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叁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肆年起,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股东退股时,公司尚有未收回的账款、呆账、坏账等,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未收回的账款、呆账、坏账等均不计入利润,待今后收回后按实际出资比例再行分配。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 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30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000 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 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日期:
    合伙债务清算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议,甲方将一辆 型机动车转让给乙方,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此协议书自 年 月 日起生效,经双方商议如下:
    一、此车在转让日以前关于此车所有事(交通违章、事故等)应由甲方全权负责,与乙方无关。
    二、此车自从转让日起,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甲方将车转让给乙方时,乙方当面看清楚车辆状况(包括全车性能,手续),甲方售出之后,不退车,不保修。
    四、甲方机动车检验合格至年
    五、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署时间:
    合伙债务清算协议书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在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则,同时规范业务结算行为,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签下订单时,必须先付总货款的百分之三十给甲方,作为订金。
    二、甲方产品必须按照乙方要求生产,保质保量,按时出货。
    三、甲方产品必须经过乙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封箱出货。
    四、乙方对甲方产品验收合格后,必须先付总货款的百分之陆十给甲方,作为甲方的材料费和人工费,余下百分之十的作为该产品维修保证金(三个月后的五号前,必须结清上批货款的百分之十)。
    甲方:
    乙方:
    签署时间:
    合伙债务清算协议书7    甲方:
    乙方:
    一、乙方自愿通过甲方办理直接借记,乙方同意甲方用直接借记的方式,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货运销售专户中直接扣收中国ca要求扣收的款项,扣收数额没有限制。
    二、甲方自行决定乙方的货运销售专户支付的优先顺序。
    三、货运销售专户开立后,乙方不得随意清户。甲方只有得到国际航空运输协会_________办事处和中国_________银行总行营业部的书面同意,才可以为乙方办理清户手续。甲乙双方只有得到国际航空运输协会_________办事处和中国_________银行总行营业部的书面同意,才能终止本协议。
    四、本协议仅适用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下面所述的货运销售专户:
    1.货运销售专户账户名称(须不得超过15个汉字):_________;
    2.开户银行联行行号:_________;
    3.货运销售专户账号(须不得超过10位数字):_________。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其中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另两份分别由甲乙双方传真并邮寄至_________总行营业部ca清算银行中心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_________办事处ca经理。甲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签署时间:

合伙债务清算协议书

2. 个人合伙协议终止如何进行清算

个人合伙是指两名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纠纷的最本质的是权利和利益的纠纷。在盈利时一部分人想排除另一部分人的合伙人资格,或者一部分人想维护或者争到合伙人的资格;在亏损时一部分人想否认自己合伙人的资格或想让另一部分人与自己共同承担亏损,确认另一部分人的合伙人资格。再就是在入伙或者退伙问题上,双方或各个合伙人各怀心腹事。
合伙的内部纠纷主要存在于:内部盈余分配纠纷;退伙引起的财产处分纠纷;合伙终止时的财产分配纠纷;合伙经营中伤残、死亡等引起的纠纷。
(一)合伙人退伙时发生的财产处分纠纷问题
在审判实践中,小编认为,合伙人退伙时处分的合伙财产,包括合伙时个人依照协议出资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中的债权、债务。退伙时原则上应将入伙的财产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有困难可折价处理。因其退伙时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理由以及过错方形成的责任,确立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合伙关系终止时财产分配问题
合伙关系终止时,首先要进行审计清算,对合伙财产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且协商有争议,如出资款项等,按出资数均等处理。出资数不相等的,照顾出资数多的合伙人利益。
(三)合伙人因伤残死亡的处理问题
这一问题的处理比上述两个问题的处理难度大。要区别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合伙人不是为合法经营活动,而是纯属于自己行为造成伤残,如有他人损害的,由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属自己过错,由自己承担责任。合伙人在合伙经营劳动过程中致伤残死亡的,如果合伙投入保险的,按保险公司规定实施理赔;如果第三人致害,由第三人根据过错责任承担赔偿。如果没有人身保险,也不是他人致害的,应由合伙人负责伤残、死亡的医疗、安葬等费用及抚恤金。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无约定的,依照劳动法规进行处理。
那么,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什么顺序清偿?
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约定或者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在清偿债务时,对于未到清偿期或在诉讼中的债务,应将其清偿所必需的数额从合伙财产中划出并予以保留,待到期或诉讼了结后作清偿处理;对于债的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的利益而设的,清算人据其情况不予保留而运行于期前清偿的,也并无不可;但对于诉讼中的债务,由于其存在与否、数额多少尚未确定,因而只能依具体情况保留一部分财产,以备将来清偿之用;合伙财产在清偿债务及划出保留必要的数额后,其剩余财产应返还各合伙人的出资。这里的返还出资,仅指以财产出资而言。对于劳务出资,自不存在返还问题;对于返还出资的方式,依以下原则确定:以实物出资,原物存在的,应返还原物;以金钱出资或者以实物出资、但原物已不存在的,应以金钱折价返还之。若合伙财产不足以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则应按照各合伙人出资的比例予以返还。
以上就是关于合伙协议终止如何清算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3. 合伙解散清算协议怎么写

法律分析: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八十七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合伙解散清算协议怎么写

4. 个人合伙清算法律规定

清算是指终结已解散公司的各个法律关系并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的程序。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解散的,无需进行清算。那么您知道民法典个人合伙清算的规定是什么?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个人合伙清算的规定是什么      (一)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二)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清算相关事务:      (三)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在报纸上公告。      (四)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五)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二、合伙开公司股权如何分配      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按照股份占有情况按照比例分配的,这个没有什么比较好的说法,直接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      注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了,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有关公司的每个人的权力和义务,例如股权比例,个人职责,如何分红等等,还有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等,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注册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经营范围有需要许可的项目,则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三、合伙成立公司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合伙成立公司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一)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明确规定,只有明确规定了出资比例,在出现纠纷和债务的时候才便于划分责任,以免引起冲突。      (二)确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共有财产权、合伙事务的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合伙利润的分配权、查阅账簿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主要包括:足额出资的义务、分担合伙企业的经营损失和债务、退伙后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竞业禁止义务。只有确定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公司的运行才能得到保证。      (三)合伙人主体资格审查。即使是与亲戚朋友合伙,在成立公司之前,也应该要审查合伙人的资格,主要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四、财务账单一定要厘清。成立合伙企业,财务问题一定要重视。把财务厘清了,即使出现财务纠纷,也能有据可依,不至于影响合伙双方的利益和感情。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个人合伙清算的规定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合伙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可以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5. 个人合伙协议纠纷债务要清算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合伙协议产生纠纷的,不一定要对债务进行清算的,合伙企业解散时,才需要对债务进行清算,合伙协议产生争议的,按合伙协议的约定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一、如何正确处理合伙协议纠纷
1、掌握合伙的最本质特征。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并要求合伙人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2、合伙协议不允许约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担风险。
《合伙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末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3、合伙人退伙,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果不经同意,因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4、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的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合伙对外有债务时,以合伙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全体合伙人以自己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5、合伙投入合伙的财产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共同管理,共同经营。
6、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7、合伙人散伙时在清理完各种税款后,清理对外债务,仍有剩余时,退还各自投资,还有财产时分取利润。

个人合伙协议纠纷债务要清算吗

6. 合伙清算协议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合伙合同协议书不单单记录了各个合伙人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方式等,还规定了各个合伙人应该承担的义务。合伙合同协议书拟定好后,参与合伙的每个合伙人都应该在协议上签字,以确保希望以的法律效力。签订了该协议的合伙人,也应该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大家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7. 合伙人清账协议怎么写好?

  具体如下:
根据合伙做生意之前的合同规定制定清账协议;
如果合伙之前没有相关规定的,最好协商解决;
可以按照合伙资金的比例确定相关的责任和义务等。

合伙人清账协议怎么写好?

8. 个人合伙如何向法院申请清算

一、个人合伙解散 1、合伙企业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结合伙事务。 2、解散事由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个人合伙清算、个人合伙如何清算、合伙清算纠纷 1、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普通清算、特别清算) 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 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2、清算程序的发生,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开始 (1)全体合伙人组织清算; (2)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合伙人组织清算; (3)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第三人组织清算; (4)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组织清算。 3、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4、清算事务(由清算人执行)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5、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 支付清算费用; 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即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约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6、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7、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三、合伙解散协议书、合伙企业解散协议 1、合伙解散协议书 2、合伙企业解散协议 四、合伙企业清算报告样本、个人合伙清算起诉状 1、合伙企业清算报告范本 (注:企业名称)清算组成员:___,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已通知债权人,并于年月日(注:清算组成立60日内)在《》上刊登公告。 清算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本企业债权债务等事项逐项进行处理,于××年××月××日清算结束(注:清算结束日期为公告之日起45日后日期)。 现将清算结果报告如下,该清算结果得到全体合伙人确认。 一、至企业清算开始之日(清算基准日)止,企业的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元,净资产总额为××元。(注:净资产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二、本企业已经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及履行其它法定义务。 三、本企业债权债务已经全部处理完毕,至企业清算结束之日止,企业的负债为零。 四、企业剩余资产××元人民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按合伙协议规定分配给合伙人。 五、清算人严格履行了清算职责,保证清算过程及结果的真实、合法,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六、全体合伙人保证企业的债务已经清偿完毕,所报清算报告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七、合伙人同意清算结束后注销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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